6月,泸西县出台《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今年1月开始,自取得资格证书的下月起,按照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00元/人/月、200元/人/月、300元/人/月的职业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目前,全县有2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到津贴。
泸西县建立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业津贴制度,为全州首创,对拓宽社区人才来源、提升职业归属感、促进专职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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