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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

来源:禅城区人民政府网 2022-12-19 09:21:45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等上级文件,社会组织应根据所处业务领域的整体薪酬水平,参考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以及行业薪酬调查报告发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确保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为加快推进禅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行业和专业发展这一战略目标的达成,2016年我区率先印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52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经过5年的操作实践,薪酬指导意见在保障我区社工行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推动了我区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提升进程。

为进一步发挥禅城区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局立足禅城社会服务发展实际,针对原《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进行了全面优化和修订。

二、主要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101号);

(二)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

三、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一共四章十七条。从适用范围、职级管理、薪酬保障、附则四方面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薪酬管理,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一)总则

1.第一条为政策制定依据和目的。本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体系和薪酬体系,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2.第二条为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两类人员:一是在我区提供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的专业人员;二是我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参与社工管理或从事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3.第三条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释义及适用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是指持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工根据相关条件评定的职业等级。经认定的专业职级在全区范围内适用。

(二)职级管理

1.第四条为职级认定依据及档次。依据持有资质证书级别、学历、专业和专业社会工作累计年限四个方面,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划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及助理级共四个职级,对应不同职级共设为八档,其中高级一档,中级分三档,初级分三档,助理级一档。先分级,再分档,职业晋升体系清晰明确。

2.第五条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主体。明确由服务购买单位及社会组织对应职级体系,综合确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

3.第六条为助理级(社工员)一档特殊情况认定。兼顾基础人才的培育使用。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未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但获得禅城区基础社工人才培训结业证书的,可认定为助理级(社工员)一档。

4.第七条为不同学历职级晋升起步规定。学历影响职级认定,硕士及以上学历职级晋升从初级三档起步,本科学历职级晋升从初级二档起步,大专学历职级晋升从助理级(社工员)一档起步。

5.第八条为职级档位认定所需年限认定条件。职级档位认定根据专业社会工作累计年限动态调整,职级档位认定所需年限是指获得对应的职业水平证书后累计从事社工服务年限。

6.第九条为职级晋升必要条件。需获得对应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方可进行职级晋升。例如硕士及以上学历从初级四档晋升中级五档,需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薪酬保障

1.第十条为各职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发展情况,政策有效期内以佛山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104280元为基数;每个级别档位设置最高及最低工资比例区间;不同职级、档位薪酬涨幅为10%;年薪酬包含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等部分。

2.第十一条为政府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保障规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时,服务购买单位应明确服务项目需配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档位和数量,按照本薪酬指导标准核算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经费,并在购买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第十二条为社会组织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保障规定。社会组织应严格执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直接服务经费、项目管理费(包含督导、培训、行政等费用)、税费等其他经费应根据服务的实际需要核算,不得挤占人员经费。同时应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不得违规克扣、截留从业人员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标提机构管理运营费用。

4.第十三条为社会组织依法落依规落实用人规定。社会组织应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5.第十四条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调整规定。服务购买单位及社会组织应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学历、专业、资质证书和专业社会工作累计年限等条件的动态变化,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进行定期调整。

6.第十五条为监督与检查规定。服务购买单位及受托的评估机构负责核查项目人员配置和经费使用情况,将其纳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应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约定配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服务经费,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服务购买单位、评估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四)附则

1.第十六条为文件有效期。本指导意见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际调整。《佛山市禅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佛禅府办〔2016〕52号)同时废止。

2.第十七条为解释主体。本指导意见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6340/zwgk/zcjdzl/bmjd/content/post_5477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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