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励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区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022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已于 2022 年 9 月结束 , 考 试 成 绩 已 在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公 布 ( 网 址 :http://link.233.com/28357)。根据《金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暂行办法》的精神,拟对 2022 年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一)金湾区直机关、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截至当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之日,在金湾区登记成立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签订 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当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
(三)在金湾区社会工作协会工作的人员(须签订 1 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当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
二、 奖励标准
(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三)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需通过评审),一次性奖励 3000 元。
三、申请材料
《金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附本人大一寸免冠彩照,本人承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盖章)。
四、领取方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金湾区民政局审核(可本人提交也可单位统一收集提交)。审核通过后,区民政局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奖励的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委托工商银行珠海市金湾分行统一代发。
审核时间:2023 年 2 月 20 日—3 月 3 日。联系人:陈小燕,联系电话:7262857。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 B2栋 307 室。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出具同意意见。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无法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
附件:1.金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暂行办法
2.金湾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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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6879/jinwan/zwgk/tzgg/content/post_3488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