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鼓励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依据《南宁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修订)》(南民规〔2023〕2号),结合贯彻落实《南宁市“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我局2023年发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奖励资格条件及标准
(一)资格条件
1.目前在南宁市从事社会工作(指在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城乡村<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在南宁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及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工作)并满1年,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已取得社会工作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并按照《关于加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17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薪酬等级的不再给予奖励];
2.已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3.已在中国社会工作网(shgz.mca.gov.cn)完成注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发放奖励标准
对符合上述申请资格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
2018年以前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取得最高等级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2018年以后(含2018年)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符合奖励条件的,分别按照所取得的职业水平证书等级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3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自2023年5月15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二)申报主体。奖励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
(三)申报渠道。
1.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
2.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
3.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4.南宁智慧人社APP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录上述南宁市“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客户端。
2.填写个人信息。
(1)按照系统提示完整、正确填写各项个人申报信息。
(2)为实现统一代发,请各申请人在“银行账号”选项内填写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北部湾银行等6家银行中的任意一家开设的个人账号(注意:在“开户行”选项内需填写完整名称,例如:交通银行南宁市长湖路支行)。
3.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证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单位证明(详见附件1)。
(2)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应上传资格证书原件中印有编号的页面和印有管理号的页面。2018年(含)后分别考取不同级别资格证书,且未享受过考取社会工作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奖励政策的,需全部上传。
4.提交。
以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五)审核流程。所有审核流程均通过南宁市“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完成。
1.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于2023年9月5日前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详见附件3)。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将流转至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2.初审。南宁市本级、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事务)机构根据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流转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级单位提交的申请由市民政局进行初审;县级单位提交的申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
3.终审。市民政局负责对所有申请进行终审。
(六)公示。市民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将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七)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对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励名单,由市民政局直接委托银行代发到个人账户。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申办进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尽快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对超过期限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强化纪律要求。申报人和上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核把关。对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项请来电咨询南宁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联系电话:0771-5505660)
附件2.南宁市“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个人申报操作说明.docx
附件3.南宁市“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单位审批操作说明.docx
南宁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7174/xxgk/zdgkwj/t5578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