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铜梁区取得社会工作者
职业资格证书补助办法的通知
铜民发〔202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铜梁区人才服务管理实施方案》(铜人社发〔2021〕5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社会工作者活力,提升我区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及服务水平,激励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更好地为我区建设和发展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铜梁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助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在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员;
(二)在本区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且年限超过一年的社会组织专职人员;
(三)未使用该证书申请政府其他形式同类补助或奖励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二)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
(三)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
三、申请材料
(一)《铜梁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建议提供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卡号);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重庆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单位须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如属于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社会工作的退休人员可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明细并由社会组织加盖公章);
(五)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在我区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社会工作人员需提供上述五项资料;参与社会工作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员除提供一至三项资料外,另需提交一份由所在单位盖章的在职情况证明(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四、申报程序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助一年发放一次,以自然年申报,当年申报上一年。原则上具体申报时间及统计截止时间以当年区民政局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助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每年的申报通知提出认定申请。
(二)受理。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现场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核及公示。区民政局牵头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向申请人拨付。
五、监督管理
(一)凡申报者个人有涉及刑事案件或诚信记录出现问题等行为,一律不得享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助。
(二)以欺诈、隐瞒、提供虚假材料及其它不法手段获取补助的,区民政局将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共青团重庆市铜梁区委关于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铜民发〔2016〕36号)即行废止。本通知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根据实际调整。本通知由铜梁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铜梁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助申请表》
2.《铜梁区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职情况说明》
3.《铜梁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情况说明》
4.《铜梁区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在职情况说明》
附件请查看原文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s://www.cqstl.gov.cn/zwgk_171/fdzdgknr/zcwj/gtkjgh/202309/t20230925_12373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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