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1〕17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将《吉林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