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人才办《江山市人才政策申报兑现的办法(修订)》的通知(江人才办〔2022〕3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奖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2023年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目前在江山市工作的人员(公务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2000元奖励(实行差额奖励)。
三、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正反面在同一页)、纸质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复印件三份、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江山缴纳单位社保证明三份(可通过“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提供,不可用医保缴纳证明、工伤缴纳证明等代替)。申报人填写《江山市社会工作人才奖励申请表》三份(见附件),并手写签名,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红章。
2.时间要求:于2024年1月12日下班前交至江山市民政局209室(南一街8号)。咨询电话:4579072。
四、其他事项
考试合格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后,进入“证书查验”栏目,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浙江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下载路径: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证书下载-----下载)。
附件:江山市社会工作人才奖励申请表.doc(附件请查看官方原文)
江山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日
原文标题:江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工作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