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粤组通〔2012〕10号)、《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江社委发〔2014〕1号)和江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倍增”工程的十条措施》精神,为充分调动我区广大干部职工和基层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加强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倍增”工程,结合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决定对2023年考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社工证)且在我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
1、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领取本次奖励:
1.在2023年考获社工证,目前仍在我区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村(居)委会工作。
2.在2023年考获社工证,目前仍在我区社工机构从事社会服务工作。
3.在2022年考获社工证且未曾领取奖励,目前仍在条件1或2所列单位、机构等从事相关工作。
2、奖励标准
1.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对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2022年(含)前通过初级资格并已领取奖励的,本次奖励500元)
取得多个资格等级的,按最高等级标准进行奖励。
3、申请资料
1.《新会区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人员奖励申请表》,1份(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社工证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和复印件,1份;
4.社保证明(含2024年1-6月情况),1份;
5.申请人银行账号原件和复印件(江门农商银行优先),1份,须确保银行账户可正常使用,复印件空白地方须本人签名和抄写正确的银行账号;
6.声明书(非新会户籍申请人员填写),1份(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2);
申请奖励须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提交资料,不能代办,证件原件经现场核实后退回。申请资料交由区社会工作协会汇总后交区民政局进行审核。9月底前将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是否申请成功,请留意手机信息。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4、注意事项
1.户籍不在新会,且已在户籍地领取奖励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奖励范围。
2.申请书的工作单位、盖章单位要与社保证明的最新缴费单位保持一致,若遇不一致,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出具证明。
3.对符合本次奖励标准并经审核通过的人员,一般安排在2024年给予奖励。受其他因素影响未能在本年度发放的,将顺延至下一年度安排。届时将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相关事项。
申请表填写指南户籍所在地:根据申请人户口簿登记所在地如实填写,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非新会户籍申请人须提交附件2《声明书》。
职务:填写申请人相应职务,如项目主任、社工助理、XX镇“双百”社工等。
岗位职责:指申请人在工作中所负责的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如:办公室公文处理、社工服务项目统筹、长者服务等。
开户银行:须具体到支行信息。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般填写“同意申请”或“同意”,必须加盖符合申请条件工作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新会区社会工作协会(会城圭峰路40号)。
联系人:见官方原文。
咨询微信:扫码添加“新会社协”企业微信。(查看官方原文添加微信)
原文标题:【社工奖励】今天开始接受办理!一次性最高奖励1000元!
文章来源:新会社协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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