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岚综管办规[2022]12号)精神,为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专业队伍建设,现就我区社会工作人才一次性奖励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一)发放对象及机构条件要求
1.具有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或常住人口;
2.须在实验区工作满一年以上;
3.持有社工证(社工证批准日期为2022年10月9日后)且未享受政府其他相关补贴或奖励的人员;
4.新开办且已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区内社工机构。
(二)发放类型及标准
1.对考取社工证且参与社会工作的全职、兼职人员(全职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兼职认定由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负责),发放相应奖励。
(1)全职人员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2)兼职人员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
(3)同一年内获得多个级别资格证书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领。
2.对新获评区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新获评省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对区内新开办且已承接政府购买项目的区内社工机构,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开办经费补贴。
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
发文之日起至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一5:30,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需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24层社会工作一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全职社工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平潭综合实验区全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奖金申请表》(附件1);
4.《专职社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二)兼职社工认定及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平潭综合实验区兼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一次 性奖金申请表》(附件1);
4.申请人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5.《平潭综合实验区兼职社工认定申请表》(附件2);
6.《兼职社工服务活动记录表》(附件3);
持有社工证或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兼职社工需向区社工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24层社会工作一处)申请兼职身份认定及服务时长认定后方可申请相应奖励(补贴)。
具体服务时长要求包括:
(1)持有初级社工证的兼职社工年度内从事兼职社会工作服务时长不少于120个小时;
(2)持有中级社工证的兼职社工年度内从事兼职社会工作服务时长不少于150个小时且完成3个辅导性个案;
(3)持有高级社工证的兼职社工年度内从事兼职社会工作服务时长不少于200个小时且完成6个辅导性个案。
(三)社工机构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2.《平潭综合实验区新成立社工机构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4);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及项目书;
4.申请机构对公账户信息。
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的,除全额追回有关款项外,今后不得再申领相关奖励(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请材料经核准属实的,名单公示后由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统一拨付奖励(补贴)到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上,请确保账户可正常使用。
(三)每个级别的奖励(补贴)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同一机构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的,按骗取财政资金论处,各单位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不参与以上奖励(补贴)。
(四)所有奖励(补贴)自符合奖补条件之日起一年内申领。
2024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次性奖励(补贴)相关附件1-4.wps(查看官方原文下载)
原文标题:社工资讯丨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第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次性奖励(补贴)认定开始啦!
文章来源:平潭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
加学霸君咨询2024社工领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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