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男,25岁,未婚,初中毕业,出狱后与父母同住。李某认为钱是万能的,能够改变一切,他一直梦想一夜暴富,所以对于收入较低的工作岗位不屑一顾。他从不主动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加上学历较低,所以一直待业在家,每日无所事事。
新入职的社会工作者小王认为,李某目前的状况主要由待业所致,只要替他找到工作问题就全部解决了。于是,小王想方设法寻找就业信息,多次向李某提供就业岗位,但一直没有成功。因此,小王十分沮丧、困惑。
问题:
1.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小王的服务目标与矫正对象李某的需要存在什么偏差?
2.对社会工作者小王的服务目标可以作岀哪些具体的修改?
1.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小王的服务目标与矫正对象李某的需要存在偏差。按照社会工作通用过程模式,制订服务计划时的目的和目标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可以由社会工作者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提出目的和目标,然后与服务对象逐条讨论,最终确定。但是本案例中社会工作者小王认为解决服务对象待业是主要目标,而李某认为钱是万能的,能够改变一切,他一直梦想一夜暴富,所以对于收入较低的工作岗位不屑一顾。社会工作者小王设定的服务目标与李某的就业目标不一致,服务目标存在简单归因。
2.对社会工作者小王制定的服务目标,建议修改如下:
(1)帮助李某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不能好高鹫远,要脚踏实地。
(2)帮助李某多了解劳动力市场的新动向、新需求,鼓励其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就业竞争力,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3)李某已经25岁了,却还依靠父母生活,社会工作者小王可以从李某父母方面入手,依靠其家庭来督促李某尽快就业,从而为下一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