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233 网校 VIP 学员:
为了方便您学习本书,请您将勘正里的内容,在手中的书上进行对应改正。对于大段文字,可以采用剪下来贴/订在相应位置的方式;对于个别小的改动和单纯的删除,可以用笔将勘正之处直接改在书上。
如果您打算将勘正中的内容剪贴在书上,我们建议用固体胶/订书针将修改纸条固定在相应页码的一侧,切勿左右两侧都粘贴而盖住下面的文字。
这一过程虽然有些费力和艰辛,但经此之后,相信您对本书今年涉及的哪些内容的修改也有了更深刻的印象。
2021年初级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综合能力》黄金考点及真题详解与全真题库勘正
一、真题详解与全真题库《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暂无
二、黄金考点
勘正 1:本书第212页第2题,解析最后一行修改为:定量研究是基于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定性研究基于反实证主义的方法论。
勘正2:本书78页第1题(2019年真题),答案改为:“C.诊断性会谈”,解析改为:诊断性会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社会工作者针对服务对象的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和推断。在诊断性会谈中,社会工作者需要不断地从观察到的事实出发并作出各种推断,然后再验证这些推断,这样一步步地逐渐深化对服务对象的理解,最后形成有关服务对象问题的准确判断。
勘正3:本书第249页,表9-6 结婚的规定新增一栏“可撤销婚姻:(1)受胁迫的可撤销婚姻(2)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勘正4:本书第249页,表9-7 家庭关系的规定删减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删除“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和“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财产关系修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祖孙、兄弟姐妹关系:修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祖孙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姐对弟、妹有相互扶养义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勘正5:本书第250页,表9-8 离婚的规定新增和修改内容
诉讼离婚的条件新增:“(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后夫妻财产处理修改:“(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5)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子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勘正6:本书第250页,(四)救助措施的规定内容全部替换
(四)救助措施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四方面的措施:一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是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是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勘正7:本书第253页,新增表9-15,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法规
国家对城市和农村中的特国人员提供专门的供养教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表9-15 特团人员供养政策法规
供养对象 | 指城市和农村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供养内容 |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
供养标准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
供养方式 | 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在家分散供养;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
勘正8:本书第59页,【本章知识概览】表格,第二节 个案工作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申请与结案改为“申请与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