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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辅导视频:社会救助法规

来源:233网校 2020-08-31 17:28:00

一、本章知识框架与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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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年考情

从考试情况来看,2015年-2019年的历年真题试卷中,第三章的分值比重稳定在11-13分之间。考查的范围较广,内容较多,考生复习时候需要注意相应的常考内容。

三、考点解析

考点1:社会救助类型和社会工作参与(★★★)

(一)社会救助的类型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

专项救护

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

临时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参与形式

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者服务等

优惠政策

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政府购买服务

委托、承包、采购

社会工作服务

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

支持

建立机制和渠道,提供项目、需求信息、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社会融入、能力提升与心理疏导

【例题】

例题1.png

考点2: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完善制度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建立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提供依据

县级以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查阅、记录、复制有关的资料,询问相关情况并作出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财政、审计机关

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考点3:社会救助中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社会救助暂时办法》

法律责任

处罚对象

处罚主体

下列情形之一

行政处分

主管人员或责任人

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

1、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2、符合调教救助申请不予批准;3、不符合条件予以批准;4、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5、丢失、篡改或提供相关服务的;6、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提供服务的;7、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受到的处罚

1、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构成犯罪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

例题2.png

三、小结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关于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救助的总体要求、类型、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从近几年考试情况来看,多项选择的频率较大,考生在复习时候需要好好注意。特别是关于原则、部门、形式、途径类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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