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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十堰市公开招聘网格员39人公告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4-17 09:01:00

根据市委《关于加强社区网格管理员管理的意见》(十办发[2012]42号)、市政府《十堰市中心城区网格员管理实施细则》(十政办发[2013]114号)和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在落实卫生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的网格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见《2020年度十堰市公开招聘网格员岗位表》(附件3)。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较好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会计算机操作;

4、热爱社区网格服务管理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现役军人、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

2、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如上述情况进入正式聘用环节,需按照上述时间截点取得相关证书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二)关于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注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ink.233.com/14115/)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网格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

(二)报名时间

1、注册报名时间:2020年4月17日9∶00至4月26日17∶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4月17日9∶00至4月27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4月17日9∶00至4月28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根椐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不诚信后果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失信后果。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源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水平能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待笔试结束后5天左右完成阅卷工作,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不得低于1:2比例。否则,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1:2要予以减少岗位招聘人数,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网格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按“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等。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也不再核减招聘岗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网格员待遇

1、网格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网格员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每月50元的标准增发年限补贴,增发补贴时间从考核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聘用网格员从参加工作满一年后开始计算考核年限。

3、对通过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登记注册的网格员,助理级每月增加50元岗位补贴,师级每月增加100元岗位补贴。

4、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网格员,在参加除“参公”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比照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政法委网格中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网格监管中心负责解释。

本公告咨询电话:

十堰市政法委网格中心(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58号海关大楼五楼)0719-8102373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管委会4003办公室)0719-8319870;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网格监管中心(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3号原开发区地税分局大楼302办公室)0719-8319182。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0723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0719-8663525

附件: 1、2020年十堰市公开招聘网格员专业参考目录

2、应聘网格员诚信承诺书

3、2020年度十堰市公开招聘网格员岗位表

十  堰  市  政  法  委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原标题:2020年十堰市公开招聘网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4115/xwzx_16425/tzgg_16453/202004/t20200415_2022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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