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临组通字〔2019〕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按需招聘原则。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3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社区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汾西县户籍;
6.年龄在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02年6月30日之前出生);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或在我县从事社区工作两年以上且现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含网格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才或在我县从事社区工作两年以上且现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含网格员),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受处分期限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本县全民所有制机关在编人员(含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被法院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招聘条件的时限要求,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办法和流程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到报名点领取《汾西县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二)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1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政务大厅。
(四)报考岗位:报考人员统一报名汾西县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
(五)报名证件: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汾西县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近期2寸免冠红底正面照片3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从事我县社区工作且现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需持社区党委出具的在岗工作职务和工作年限证明,并由社区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及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六)资格初审: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方可领取准考证,未通过初审的取消考试资格。
(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20年12月17日至18日上午,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迅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考生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八)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党的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社区工作实务等相关知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九)资格联审:根据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拟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联审对象(20名)。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纪委监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卫体局、信访局和县委组织部、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进行联审。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全面考察:根据联审结果,按考试成绩以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13名)。确定考察对象时注重做到三个优先,即: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确定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确定在我县连续任职2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优先确定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十一)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以上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按照《关于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临组通字〔2019〕115号)规定,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制度,由社区党委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聘用期为三年,包含6个月的试用期。对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并未报到上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考生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再与社区党委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二)待遇: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绩效薪酬制度执行。薪酬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月薪酬70%部分为基础工资,按月发放;月薪酬30%部分为绩效工资,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年底统一发放。
(三)考核管理: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社区党委组织实施。健全以居民满意度为重点的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管理范围内专职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30%。考核结果与专职社区工作者等级调整、培养使用、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等挂钩。
六、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报考时交工作人员。
2.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应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3.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4.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要全程佩戴口罩。
5.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的主要事宜均安排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enxi.gov.cn/)“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电话 0357—5122195 (其他事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7—6100902 (考试事宜)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汾西县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www.fenxi.gov.cn/contents/2300/695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