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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泰州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选聘159人公告

来源:兴化党建 2021-11-22 09:03:53

2021年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选聘简章

为扎实推进“雁阵培育计划”,及时补充村(社区)干部队伍“源头活水”,建立梯次合理、结构优良的村(社区)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集中选聘“乡村振兴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1.A类岗位:面向部分“双”建设高校(详见文末高校名单)优秀毕业生,选聘5名“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到重点乡镇、城市社区工作;

2.B类岗位:面向社会各领域人员,选聘154名“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到村(社区)工作(含“两新”党务工作者)。

具体选聘职位详见《2021年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原则上B类岗位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聘人数。

二、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

2.报考A类岗位人员不限户籍。报考B类岗位人员具有兴化市户籍(含本人曾有兴化市户籍,因外出学习或工作将户口暂时迁出的;以及配偶为兴化市户籍的);

3.报考A类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B类岗位人员年龄在33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4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B类岗位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6.符合《招聘职位表》中的资格条件;

7.符合干部任职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5.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聘用的。

三、选聘程序

A类、B类岗位的选聘程序分别如下:

(一)A类岗位选聘程序

A类岗位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7日—11月26日。

(2)报名要求: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携带《2021年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报名表》、本人1寸近期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党员身份证明等,以及岗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兴化市人民政府1号楼1219办公室报名。

本人确有特殊情况难以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

市委组织部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报考。对符合招聘条件的,联系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方式由兴化市委组织部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来兴参加面试的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4.体检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得分,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通过体检人员,由兴化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确定人选

通过体检、政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二)B类岗位选聘程序

B类岗位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7日—11月26日。

(2)报名地点:详见《招聘职位表》。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携带《2021年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报名表》、本人1寸近期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党员身份证明等,以及岗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考的乡镇(街道)报名。

本人确有特殊情况难以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报考。对符合招聘条件的,联系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由各乡镇(街道)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从事村(社区)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当天出示当日“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经现场体温测量低于37.3℃,14天内无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按照各职位选聘人数1:1.5(进位取整)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从事村(社区)基层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总成绩计算方法。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核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0.5分、退役士兵0.5分、退役士官1分、大学本科0.5分、硕士研究生1分、博士研究生2分。

4.考察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各职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乡镇(街道)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和联审。通过考察和联审的人员,由乡镇(街道)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联审、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确定人选

通过考察、联审和体检,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四、培养管理

A类岗位选聘人员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和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培养管理,B类岗位选聘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两新”综合党委)和任职村(社区)负责培养管理。所有新选聘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正常参与村(社区)日常工作。

五、有关待遇

1.A类岗位聘用人员待遇。试用期的报酬待遇由兴化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进入“专项事业编制”,享受“兴化市党政青年人才”同等工资待遇。

2.B类岗位聘用人员待遇。试用期的报酬待遇按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规定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的报酬待遇不低于3000元/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将纳入兴化市级乡土人才管理,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  件:

1.选聘高校名单

2.2021年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招聘职位表

3.2021年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报名表

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917/info.asp?id=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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