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需要,提升城市社区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0号)、《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发〔2018〕1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热爱社区工作,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电子办公设备;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七)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2021年11月29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计划招聘80名。其中: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A,40名,限男性报考;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B,40名,限女性报考。
(二)工作地点:平邑县平邑街道所属城市社区。
(三)岗位职责: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下沉网格参与治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等工作。服从接受平邑街道、所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三、方法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21年11月29日9:00-12月1日16:00,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注册并登陆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平台(www.pyxrsj.cn)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二)网上初审及交费
1、网上初审:2021年11月29日10:00-12月1日17:00,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的事项等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报名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11月29日10:00-12月2日12: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本人于2021年11月30日8:30-12月1日12:00期间 ,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平邑县温凉河路与宗圣路交汇处南150米路西,平邑县人力资源市场内)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查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12月4日上午9:00—11:00。
2、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2月2日-12月4日。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知识、写作等,总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四)资格审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要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1年平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平邑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5、笔试准考证;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8、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全场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平邑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一并纳入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资格。
2、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统一派遣至相应工作岗位。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聘用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
四、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负责。
2、聘用人员薪酬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民政局、平邑县财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民发〔2019〕33号)、《关于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意见》(平民字〔2020〕42号)等文件要求,参照事业单位新入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的0.8倍确定。试用期期间按转正后薪酬标准的70%发放,试用期满按新入职事业编人员薪酬工资标准的80%发放。并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建立薪酬正常增长机制。
3、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提供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等服务。
五、其他
1、本次考试工作,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5、未尽事宜,由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平邑县民政局、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组织部 0539-4211086
民政局 0539-2652785
人社局 0539-2060727 15725963631
附件:
附件【附件1:报名系统使用说明.doc】
附件【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民政局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799/info/1028/1178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