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全区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沙市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目前全区社区工作者员额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解放街道、崇文街道、中山街道、胜利街道、朝阳街道、立新街道所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共39人(其中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聘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
2、了解社区工作性质并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上以学历,其中应届毕业生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沙市区户籍,且应就近居住,方便服务社区居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
4、失信被执行人、有不良从业记录人员或曾被社区辞退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沙市”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2.报名地点:报考人持报名资料到沙市区民政局一楼大厅(沙市区长港路89号)现场报名;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3张(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沙市区2021年度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2)。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核。报名启动后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可于开考前5天登陆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于1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在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考试全过程。
(四)笔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党建知识等,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12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沙市第一中学(北京中路368号)。
各个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因资格审核或报名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社区工作者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可登陆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替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对因有考生弃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造成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考生数比例低于或等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最低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80分,对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七)考察。考察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岗位的要求,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或现工作单位进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重点了解其应聘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对考生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进行衍生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八)公示。对考试、体检、考察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予以聘用。对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7日内无正当理当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是在社区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范畴)。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按照《沙市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安排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最低服务期2年)。按照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及薪酬标准,明确岗位等级,核定薪酬待遇,统一购买“四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可在报名时现场咨询)。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镇)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上级部门不得借用。
此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由沙市区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由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市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16-8201607
监督电话:0716-8883772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笔试考点,凭身份证、准考证、湖北健康码绿码、绿色行程码和考前48小时(12月17日以后)核酸阴性报告,接受体温检测(<37.3℃)后,方可进入考点。
2、考生应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3、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按要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未满的,不得参加考试。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沙市区2021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doc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市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945/xxgk/ssqxxgkzc/gggs/202112/t20211203_6609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