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民政局关于招募2022年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2〕7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的通知》(川民发〔2022〕85号)等文件精神,遂宁市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以下简称社工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一)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川籍毕业生。
招募对象不限专业,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卫生健康等专业优先;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本、专科学历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入学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进行“全日制”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学历为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招收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研究生。
二、招募数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社工岗”人员218人(具体岗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三、岗位设置
本次招募分为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和乡镇(街道)社工岗。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主要承担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协调指导、信息收集、数据上报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乡镇(街道)社工岗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或直接承担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加强社区动员、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关爱服务、承接民政下沉服务事项等工作。具体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序,由招募人员按总成绩排序自主选择,各县(区)、市直园区可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3年。
五、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社工服务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9:00—7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s://link.233.com/28427/index.php/exam/?EXAMID=2032),不组织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岗位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对照考试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00—7月12日17:00,报考者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2年7月14日9:00—7月15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https://link.233.com/28427/index.php/exam/?EXAMID=2032)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1.笔试由遂宁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内容参考事业单位公共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不指定书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培训。
2.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笔试时间定为7月16日9:00—11:00,具体地点及其它事项详见准考证。
3.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组织,须查验考生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并进行公示。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考该岗位人数未达到该岗位录取数3倍的,则全部进入面试;若与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
2.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八、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组织,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事项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发布的体检公告为准。
九、考察
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报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对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
十、公示及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并在遂宁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未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导致招募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各环节分别进行递补,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卫生健康等专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招募。
十一、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次招募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地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工作中,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三、特别提示
(一)招募过程中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因考生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募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政部门官网发布公告,招募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并根据变化情况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考生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考察、体检、递补、培训、上岗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因无法与报考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考生自行负责。
网上报名、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事宜咨询电话见原文链接(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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