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社会工作者 > 社区工作者

2022山东淄博经济开发区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111人公告

来源:淄博经济开发区 2022-07-29 09:11:11

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淄博经济开发区决定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11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热情谦和,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张店区、经开区(含双杨管区、南郊管区、罗村管区)户籍,含上述地域生源、入伍前为上述地域户籍等情况;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8日至2004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专业不限。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2.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3.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8.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报名网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19725/)。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09:00-7月31日17:00。

审核时间:2022年7月28日14:00-8月1日12:00。

查询时间:2022年7月28日14:00-8月1日12:00。

1、提交报名申请

(1)应聘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按照《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审核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如果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附件3),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面试情况确定。

(三)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试总成绩录取的应聘人员体检前进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诚信承诺书、学历、资格证书、户籍、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具体要求见体检前资格审查公告。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体检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体检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被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底分配至公告岗位中(附件1),根据成绩优先分配至第一岗位志愿,其次是第二岗位志愿。如填报岗位志愿已满,根据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安排,如不服从调剂视为放弃。

拟聘用的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需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

新聘用的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薪酬待遇,试用期内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计发,并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按照5万元/年/人(含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全勤)和五险一金)的标准执行。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有效。网上报名、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将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19725/)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并承诺履行新冠肺炎疫情应报尽报义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会同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社会治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7870062;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725/art/2022/7/27/art_9975_2310550.html

相关阅读

添加社会工作者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