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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204人简章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2-08-03 08:40:07

2022年下半年厦门市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加强海沧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城乡社区网格化队伍力量,海沧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204名,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10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心村(居)工作,愿意履行村(居)工作职责的;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5.具有厦门市户籍,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204名,均为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2022年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附件1)或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查阅。

(三)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有关事项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2年8月2日至8月7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http://link.233.com/15161)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20454)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2年8月3日上午8:00至2022年8月7日下午17:00。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20454)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者应全面、逐项对照拟报岗位要求,确认符合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将不能新报岗位,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仍可就原岗位,修改补充完善个人信息重新提交审核,直至申诉截止时间为止。

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系统将进行每日更新。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尽早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2.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22年8月3日上午8:00至8月8日下午15:00。

初审未通过的,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审核意见,确认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交,或在报名时间内更改报考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予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者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申诉

2022年8月3日上午8:00至8月8日下午17:00

对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此时限内通过招聘报名系统申诉。

4.确认考试

2022年8月8日上午8:00至8月9日晚上24:0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在此时限内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且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于2022年8月12日上午9:00起,自行登录招聘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核、面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招考系统相关功能的截止时间为程序设定,到时即自动关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2.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3.全日制普通教育2022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5.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届生岗位因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则相应减少应届生岗位的开考岗位数,减少的开考岗位数调剂给非应届生的岗位予以开考。具体岗位调整情况届时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link.233.com/15161)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20454)进行公告。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学、行政管理、法律常识等报考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海沧区政府网(http://link.233.com/15161)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20454)查询笔试成绩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员。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核时需提交:报考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备加分条件的证书或证明(如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可采用手机app、扫描仪、高拍仪等扫描成PDF格式,请勿使用照片格式)。资格复核具体时间、方式等事宜在海沧区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15161)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20454)另行公布,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予录取。从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link.233.com/15161)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20454)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四)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可由报考人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五)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link.233.com/15161)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20454)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四、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参加本次招聘笔试、面试的考生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示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并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适当距离。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五)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复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备加分条件的证书或证明(如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http://link.233.com/15161)和招聘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20454)公示7天。

(二)工作地点。拟聘用人员由各街道安排工作村(居),工作期间应服从街道的安排与调剂。请报考人员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贻误。

(三)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原则上可从报考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出缺补录。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补录。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海沧区在职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的有关标准执行。

七、其它事项

(一)本简章中有关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2年8月。

(二)学历、学位。持境内学历报考的(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上可查询认证,报名时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参照今年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政策,本次招聘中涉及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如下对象:

1.2022届毕业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持境外学历报考者,毕业年度为2022年。

提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非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笔试加分

1.加分原则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2.加分政策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进藏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3分。

(3)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笔试分分别加5分和3分。

(4)报考时在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站作为顶岗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且在社区工作时间达2个月以上的(即2022年6月2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笔试分加3分。

3.加分证明

符合笔试加分规定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8月10日17:00前主动向招聘单位提交(提交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人力资源市场5楼523室,联系电话:6193600)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

(4)从事顶岗工作人员工作的,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街道出具的工作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6586715(区民政局);0592-6085830(海沧街道);0592-6889366(新阳街道);0592- 6809230(嵩屿街道);0592-6312171(东孚街道)。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社区工作者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2.

厦门市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5161/xx/zdxxgk/jbxxgk/rsxx/zkzp/202208/t20220802_858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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