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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233人公告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08-04 08:52:06

2022年张店区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履职到位的专职网格员队伍,加快推进全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233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群众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热情谦和,善于沟通,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及常规操作,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具备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张店区、淄博高新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户籍;

(五)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4日至2004年8月3日之间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院校名单详见附件3)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专业不限;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

(八)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2年8月4日及以前取得,工作经历及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8月4日。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或司法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三)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四)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七)张店区现在职专职网格员及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辞退或劝退的专职网格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流程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流程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s://www.chinasyks.org.cn/cn_zbzhangdiansq/index.html#/index

报名时间:2022年8月4日9:00—8月6日12:00。

审核时间:2022年8月4日9:00—8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8月4日9:00—8月6日16:00。

1.应聘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按照《2022年张店区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版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K)。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审核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

5.应聘人员应该仔细阅读《2022年张店区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与报名审核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笔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16693)公告。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社区管理相关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值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足1:1.5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诚信承诺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书。具体要求见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报名时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名次,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调阅档案,调查户籍、犯罪情况、个人征信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递补

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两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全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周期两年,最低服务年限两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难以胜任工作要求的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视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及用工单位岗位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期间,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每年对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各镇(街道)负责专职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

七、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

(一)工作岗位:张店区房镇镇、马尚街道、车站街道、和平街道、公园街道、科苑街道、体育场街道、湖田街道所辖社区(村居)基础网格。

(二)岗位职责:一是基础信息采集;二是重点人员协管;三是治安防范协管;四是安全隐患排查;五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六是社会治理协管;七是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八是落实党委、政府或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薪酬待遇:专职网格员薪酬待遇,试用期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按照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工作手机、工作服装等)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16693)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并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员会0533-7207809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中共张店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8月1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6693/gongkai/channel_5fd76d2a54d6e51d24864293/doc_62e78fc1063b00d4ea4ee1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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