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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海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定海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2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计划数详见《2022年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link.233.com/24278/col/col1495752/index.html
(二)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link.233.com/24278/col/col1495749/index.html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品行;
2.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社区建设;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7日后出生);
4.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22年9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2年9月8日—9月9日,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定海区解放西路230号5楼)。
3.参加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者还需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2张,加分材料(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历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如实填写《2022年舟山市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考报名表》(见附件2)。如有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者笔试成绩可以加分:持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加4分,持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加2分;具有2年及以上镇(街道)、社区、村工作经历的加2分;党员或退役军人加1分。所有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加分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再行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主动放弃或其它情况退出面试的考生,入围面试人员不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值)×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内容)高者列前位。体检和考察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决定予以聘用。如选择自动放弃的,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统一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分配。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580-2608940,监督电话:0580-2047419。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见附件3)。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舟山市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
2.2022年舟山市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3.防疫须知
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附件1
2022年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户籍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工作经历要求 | 备注 |
1 | 城东街道 | 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 | 6 | 舟山户籍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
2 | 环南街道 | 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 | 7 | 舟山户籍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
3 | 昌国街道 | 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 | 6 | 舟山户籍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
4 | 白泉镇 | 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 | 5 | 舟山户籍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附件2
2022年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全日制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 毕业 时间 | |||||||||
在职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 毕业 时间 | |||||||||
参加工作 时间 | 健康状况 | 政治 面貌 | ||||||||
户口地址 | 移动 电话 | |||||||||
居住地址 |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
报考单位 | ||||||||||
个 人 简 历 |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符合招聘公告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本人愿意服从岗位安排。 报考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 ||||||||||
备注 | 如岗位有报名不足的情况,是否接收调剂( ) |
附件3
防疫须知
一、报名人员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1.报名人员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不去国(境)外和疫情风险地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建议报名人员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如为风险地区的除外)。
2.请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3.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报名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报名人员参加现场报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现场报名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入舟人员需进行申报,倡导市外来舟人员开展一次落地检测;
3.报名人员从报名前7天起做好每日健康监测,现场报名测温37.3℃以下。现场报名测温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现场报名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带至备用报名点参加报名;
4.报名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三、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现场报名: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人员(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每日“舟山发布”公众号《重点地区人员管控措施》);
2.报名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人员;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以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报名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报名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请报名人员尽量选择车辆接送或公共交通出行,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4.招聘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24278/)/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上告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4278/art/2022/9/1/art_1229318714_3722860.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