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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聊城市莘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50人公告

来源:莘县人民政府 2023-03-31 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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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按照《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根据《莘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市社区工作者,专门从事城市社区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共计150名,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甘于奉献,热心为城市居民服务,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社区工作,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城市社区工作岗位要求;

(四)莘县生源或具有莘县常住户口(截止发布公告之日);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网上公开报名、网上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9:00—4月6日16:00

2.查询时间:2023年4月4日11:00—4月7日16:00

3.报名网站:link.233.com/21475(莘县人民政府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证件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后,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错过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4日11:00—4月7日12:00

莘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 (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4月4日11:00—4月7日16:00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及时打印《2023年莘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和《2023年莘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要求,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次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残疾人员,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将减免考务费的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sxrskszx@lc.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635-7321221、7328158进行确认。应聘者必须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提交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同一招聘单位内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知识相关考试内容。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莘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最终依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根据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面试

面试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或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组织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通过多种方式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等,并对其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link.233.com/21475)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三个月内,因不按时报到、参加岗前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岗前培训

对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城市基层党建基本知识,国家的相关政策,社区服务等内容。

五、管理及待遇

(一)新招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三年一聘,不属于行政事业编制,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社区工作者全部“定岗网格”,主要精力用于走访服务群众。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内违反合同约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根据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确立社区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三岗十八级”的等级序列。

(三)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薪酬待遇起始标准按县乡(镇)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确定。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期间工资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年限正常晋升工资等级。

(四)按照有关规定为城市社区工作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五)拓宽城市社区工作者发展通道,加大从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按程序进入城市社区“两委”班子。

(六)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

5.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6.不能胜任工作的;

7.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县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查看关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link.233.com/21475)发布的最新信息和公告,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招聘机关无关。

此公告未尽事宜,由莘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361576 7321221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

附件:2023年莘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汇总表.xlsx

莘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21475/ywdt/tzgg/202303/t20230329_4276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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