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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匀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来源:都匀市人民政府 2023-10-31 17:28:38

都匀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黔组发〔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都匀市街道社区实际,开展都匀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6名城市社区工作者。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都匀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选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选聘程序按照申报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都匀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6名(均为专职网格员,其中:小围寨街道3人,沙包堡街道10人,绿茵湖街道1人,墨冲镇2人),选聘岗位详见《都匀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27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以下5类情形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①退役军人;②西部计划志愿者(截至2023年10月27日期满2年);③“三支一扶”人员(截至2023年10月27日期满2年);④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⑤自2018年10月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6.都匀市户籍(生源)、都匀市高校2023届毕业生、驻匀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配偶等人员;

7.在职村(社区)常务干部报考须经本街道(镇)党(工)委同意。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至2023年10月27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截至2023年10月27日服务期未满的在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6.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参与或支持邪教、非法宗教组织及其活动的;涉及“村霸”“寨霸”“黄赌毒”等,涉黑涉恶的,或者利用家族势力、宗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社区事务的;

9.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简章发布

本次选聘相关信息由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s://link.233.com/26046/)”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6日-- 2023年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都匀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都匀市马鞍山小区安置房A区11-12号楼)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由各街道(镇)负责现场报名、现场审查。本次选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 .《都匀市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原件两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上的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截至2023年10月27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街道(镇)党(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自2018年10月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需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4.有社办企业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社办企业开具的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5.提供蓝底电子版照片。

6.报名时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加分政策与加分审查

1.具有社区工作经验者加1分至5分,连续满一年社区工作经验加1分,最高累计5分(不满一年社区工作经验的不加分、不连续的不认定为累计加分),社区工作经验证明需加盖社区和街道(镇)公章。

2.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加3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

3.上述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由各街道(镇)负责现场加分审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由他人代报的(代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按手印的委托书),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5.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s://link.233.com/26046/)”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加分成绩,报考人员需关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s://link.233.com/26046/)”。

六、考试

(一)准考证发放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2023年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地点: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1办公室(都匀市马鞍山小区安置房A区11-12号楼2楼)。

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此准考证为笔试、面试统一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社区工作相关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s://link.233.com/26046/)”进行公示。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加分成绩。

笔试总分100分,按照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以内(含1:3)的人员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考生。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面试后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1: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各街道(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政审,同时要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考察政审对象,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选聘。如查实取消选聘资格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二)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镇)党(工)委统一行文,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十、待遇保障

根据《中共都匀市委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匀市深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匀党通﹝2022﹞19号)文件执行薪酬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级和考核晋升等情况进行薪酬调整。

十一、工作要求

(一)纪律监督。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都匀市人民政府网(https://link.233.com/26046/)”上公布的相关选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选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8238947(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二科)

0854-822761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考科)

都匀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来源:https://link.233.com/26046/xwzx/tzgg/202310/t20231027_82884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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