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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市2023年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公告(13人)

来源: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3-11-10 09:00:46

2023年溧阳市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 村(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常州《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溧阳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溧阳市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0月30日出生)。

(三)本次招聘面向溧阳籍服役2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进行招聘(具体户籍要求见附件1)。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link.233.com/27889)-公开招聘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根据岗位要求携带材料到各镇(街道)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地点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3日—1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材料

考生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2张、户籍证明(如户口簿)、有效期内身份证、退役证件或档案中退出现役相关证明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如党员证明等)、立功受奖证书或档案中立功受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等)需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取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初审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线下资格初审并现场确认。

3.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11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比选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服役表现量化得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比选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服役表现量化得分

根据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进行量化打分,具体打分标准如下:

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荣誉的,每次计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服役期间获个人二等功荣誉的,每次计7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1分;服役期间获个人一等功以上荣誉的,每次计12分(集体荣誉不加分,因同一事由不重复加分,荣誉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乡村振兴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服役表现量化得分计算综合成绩,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笔试合格者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同分同进)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请上述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综合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总成绩计算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服役表现量化得分)×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 : 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的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0519-87218107

具体各镇(街道)报名及监督电话见附件2。

七、本次招聘由中共溧阳市委组织部、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招聘过程中具体问题由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中共溧阳市委组织部

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8日

来源:https://link.233.com/27889/html/czly/2023/LBODQDEQ_1108/198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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