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组通〔202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兴义义龙实际,采取分阶段、分批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经研究决定,兴义义龙2023年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7名。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兴义义龙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57名。
具体选聘岗位详见《兴义义龙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选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兴义义龙辖区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仍在职的编外人员及在兴义义龙辖区村(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且仍在岗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年龄及学历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12月28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或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至2023年12月28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2018年12月28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4.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曾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
(8)截至报名前仍在岗(含2023年已签订选聘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选聘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开选聘简章。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费:100元/人(现金缴费)。
5.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印证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岗位所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报名信息表》(附件2)。
(4)提交本人近期(近三个月内)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三张。
(5)提交《兴义义龙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3);
(6)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所需印证材料提供原件进行审核、交复印件备案。
(8)符合放宽年龄和学历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兴义市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人员(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至2023年12月28日)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街道党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2018年12月28日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6.资格审查由兴义义龙选聘办会同选聘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查公章。
7.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8.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必须按照《选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并亲笔签署《兴义义龙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考试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办理正式选聘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并查实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兴义义龙选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兴义义龙选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24年1月13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1月11日至12日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书面说明委托原因,并附由本人签字、加盖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同时,代办人还需提供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审验。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1.在兴义义龙选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兴义义龙选聘办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选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若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4.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所有成绩均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3.成绩复核:若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疑义的,须在考试成绩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兴义义龙选聘办”书面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成绩复核参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六)体检
根据各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兴义义龙选聘办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兴义义龙选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结束后,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由兴义义龙选聘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街道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选聘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审定有《选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聘,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到社区工作。
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一)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资格审核不符的报考者,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选聘资格。
(六)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选聘或取消选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查询《选聘简章》请登录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选聘考试过程中,本次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选聘信息均在以上网站对外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选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兴义义龙选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四)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义龙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中共兴义市委组织部组织股 0859—3223760
兴义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0859—3915263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兴义市纪委监委0859—3233055
附件:1.兴义义龙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附件:2.兴义义龙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
附件:3.兴义义龙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请查看官方原文
兴义义龙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标题:兴义义龙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