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社区专职工作力量,切实加强薛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薛城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岗位
2024年薛城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104人,具体招录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薛城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岗位汇总表》(附件)。
二、招录人员要求和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定向招录岗位除外。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学历证书须于2024年8月7日前取得。
6.具有枣庄市薛城区户籍(拥有薛城区陶庄镇、邹坞镇、临城街道、常庄街道、沙沟镇、周营镇、新城街道所辖村<社区>户籍),且需在2024年8月7日前取得;定向招录岗位除外。
7.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8.笔试成绩加分条件: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成绩加8分。以上资格需在2024年8月7日前取得。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8月13日9:00至2024年8月15日16:00上传至报名网站,组织专人进行审核,逾期未通过审核的不予采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
9.不能应聘的情形:(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8)曾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被定为骨干成员、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9)信奉邪教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9:00至8月15日16:00
网上查询时间:2024年8月13日10:00至8月16日24:00
报名网址: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link.233.com/27804)。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录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K)、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报告可通过https://link.233.com/12515)获得、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定向岗位的需要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持有相关加分政策人员须同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网上资格审核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8月13日10:00-8月16日12:00
招录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在网上资格待审核期内多次登录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重新修改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8月13日11:00-8月16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缴费不予退费。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岗位规定招录计划的,按实有人数参加考试,因报名达不到岗位招录计划而造成的空缺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的招录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简章发布网站公布为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及应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社会常识、社区建设政策、社会工作理论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普通岗位按招录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定向招录岗位按照招录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录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公示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以简章发布网站公布为准。
进入面试资格审核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招录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向招录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2024年薛城区招录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含《诚信承诺书》(1份);
(2)笔试《准考证》(1份);
(3)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8)符合加分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所在镇街出具的网格员连续工作满1年证明,并经薛城区委政法委审核认定(报考定向招录岗位提供);
(10)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http://link.233.com/17674)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现场面试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面试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核与网上审核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简章发布网站公布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职业素养、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等能力。如果同一岗位因面试人数较多,需要分别在同一场次不同面试室进行面试,此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需按规则进行修正(考生修正面试成绩=考生原始面试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一招聘岗位全部应聘人员所涉及的所有面试室中全体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值÷应聘人员所在面试室中全体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平均值)。面试原始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原始成绩、面试修正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照岗位招录计划,最后一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的,面试成绩统计中去掉最高分高者优先;去掉最高分值相同者,去掉最低分高者优先,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录工作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并对报名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中存在问题且限期不能查清落实的,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招录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简章发布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定向招录人员原《劳动合同》同时终止。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根据工作需求和招录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的,面试成绩统计中去掉最高分高者优先;去掉最高分值相同者,去掉最低分高者优先,依次选岗。
七、薪酬待遇
按镇街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发平均工资0.8倍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聘用人员工作报酬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缴纳企业职工的五险一金,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
八、管理服务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考试总成绩进行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镇街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招录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工作需求,对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聘用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要求
1.对违反公开招录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影响招录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招录资格。
3.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在招录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录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录咨询电话:0632-4471009
政策咨询电话:(普通岗位)0632-4620008
(定向招录岗位)0632-4429313
(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薛城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薛城区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原文标题:2024年薛城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薛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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