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社会工作者 > 试题答案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增发—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根据荣誉称号和立功等级有所不同,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其中荣立一等功的增发比例是( ) 。

来源:233网校 2022-04-11 11:50:11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增发—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根据荣誉称号和立功等级有所不同,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其中荣立一等功的增发比例是( ) 。

A.35%

B.25%

C.15%

D.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解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相关阅读

添加社会工作者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