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有关儿童的不同年龄阶段的界定,主要是人们依据自己的生活或者工作经验,方便自己描述而产生的。但是,在国家层面,各种法律文本中的界定都是统一且唯一的,即"未成年人"。
将儿童界定为 16 岁以下所有人的,其主要的界定指标是我国法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它规定年满 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要从轻处罚;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规定任何组织和个
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具有社会属性特点,即基础性。童年是每一个人人生的基础童年是人生的最初阶段。每一个儿童在童年时期的经历,决定了他进入成年期的状态,对其成年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童年对每一个人来
儿童社会工作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以年龄为参考指标,将儿童界定为所有未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未成年人界定为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与《儿童权利公约》对儿
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通过跟进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包括家庭、邻居、朋友、单位或者学校老师等)来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以便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必要的支持。
集体会面。这种方式适用于小组跟进。在集体会面中,纽员可以共同周顾小组的经历,分享小组结束后的情况,交流各自经验,增强关系和促进相互的支持。
(1)电话跟进。在结案后一段时间内,社会工作者用电话与服务对象继续联络,了解结案后服务对象的情况。这种方式简便易行,虽不能亲眼见到服务对象的情况,但也能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工作者的关 心和支持。(2) 个
结案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服务就结束了,社会工作者要在服务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和跟踪,了解他们的情况和服务需要,这就是跟进服务。跟进服务是结案阶段的有机组成部分。
跟进服务重点要了解服务对象在结案后的情况,以提供必要的帮助。 跟进可以让社会工作者知道服务是否真正有效,也使服务对象感受到社会工作者的关心,增强他们继续改变的动机和信心。
结案时最理想的状况是,在服务对象实现了改变目标的情况下结束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然而,成功地实现介入目标只是众多终止接触的原因之一,还有其他情况也要结案。概括地说,结案有如下类型。1.目标实现的结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