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的规定
要点 | 内容 |
结婚的必备条件 | 1、双方自愿; 2、男的不早于22周岁,女的不早于20周岁。 |
结婚的禁止条件 |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结婚登记 |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婚姻无效 | 1、重婚; 2、禁止结婚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的。 |
可撤销婚姻 | 1、受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2、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
【改动】
1、结婚禁止条件与婚姻的无效情形中删除“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新增“可撤销婚姻”内容。
二、家庭关系的规定
1、夫妻人身关系
(1)独立使用自己姓名权利;
(2)生产、工作、学习和活动的自由。
2、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
(2)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
3、法定财产制无有效约定的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无约定或夫妻法定个人所有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归夫妻个人所有。
4、夫妻相互抚养的权利与义务
尊重、忠诚、抚养义务和继承遗产权利。
【改动】
所有的《婚姻法》改为《民法典》,夫妻关系按照民法典进行修改。
三、离婚的规定
要点 | 内容 |
离婚方式 | 1、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的条件 |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处理 |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4、原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 5、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帮助,具体办法双方协议;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判决。 |
四、救助措施的规定
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izhihao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