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要点 | 内容 |
结婚必备条件 | 1、结婚男女上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
结婚禁止条件 |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结婚登记 |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
婚姻无效情形 |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 |
可撤销婚姻 | 1、受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2、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
二、家庭关系的规定【2022新增】
要点 | 内容 |
夫妻关系 | 1、夫妻人身关系 (1)独立使用自己姓名权利; (2)生产、工作、学习和活动的自由。 2、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 (1)婚姻存续 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或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2)夫妻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的个人所有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3、夫妻相互抚养的权利与义务 尊重、忠诚、抚养义务和继承遗产权利。 |
亲子关系 |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 (1)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可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权利; (2)服务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父母,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2)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变化而终止; (3)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 1、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反过来孙子女、外孙子女亦如是;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3、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可以代位继承。 |
三、离婚的方式和诉讼离婚【2022修改】
要点 | 内容 |
离婚方式 | 1、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
离婚的条件 |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7、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注意】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期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四、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1、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离婚后子女的探视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总结】
1、家庭关系的规定,新增“祖孙、兄弟姐妹关系”;
2、离婚的规定,新增和修改“自愿离婚”和“离婚冷静期”以及新增一条诉讼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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