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资格【2022修改】
资格 | 内容 |
基本要件 |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
具体条件 | 持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规定。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本科及其以下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与审核【2022增改】
1、申请:户主或代理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书面申请
2、单独申请情况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
三、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2022增改】
收入性质 | 内容 |
工资性收入 |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
经营净收入 | 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人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其他费用得到的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人。 |
【注意】—不计入家庭收入
(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3)“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四、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初审意见—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送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示无异议)
【注意】
若公示有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重新调查评估。
五、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2022修改】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3)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六、低保动态管理【2022修改】
1、经济状况定期核查
情形 | 核查 |
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每年核查一次 |
对收人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每半年核查一次 |
2、关于低保家庭成员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适应工作,可以减发货停发保障金。
【总结】
根据2021年6月颁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对低保对象资格、申请与审核及管理等相关事项和政策有较大的影响。因此,2022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需要重点关注日期、部门和新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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