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权
2)发展权
3)受保护权
4)参与权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网络保护
(5)政府保护
(6)司法保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四、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安置
孤儿安置(未满18周岁,安置条件)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孤儿基本权益保障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置,提高专业保障水平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分类保障。
总体目标是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的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具体内容包括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工作保障具体要求如下: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二是要强化能力建设,三是要强化宣传引导。
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包括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和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几个重要的方面。该文件还强调了要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一是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二是要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最后,该文件提出了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激励问责和做好宣传引导。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未成年是指( )。
A.未满 12 周岁的公民
B.未满 14 周岁的公民
C.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
D.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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