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节数字型考点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低保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2)民主评议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5、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7天。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作出审批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调查。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你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5)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个月10日前发放到用户。金融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四、本节重要知识点梳理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2、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1)特困人员范围:三类+4无
(2)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基本原则:5项—城乡、社会、适度、托、地
(3)办理程序:
(4)供养内容:6种(其中五、六新增)
(5)服务机构:3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