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社会工作法规体系
1、法规的含义和特定
(1)含义: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行政机关为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维持社会各方面的运行秩序和对社会各个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特点:
规范性—必须按照规范化的程序制定和实施;
强制性—一经制定和颁布,必须得到有效的执行。
2、法的表现形式
3、法规的制定过程
机构 | 权利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立法的责任主体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
【注意】
《立法法》对法律案的表决和发布作出了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 过半数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都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考点二:社会政策体系
(一)社会政策的主体和对象
要点 | 主要内容 |
含义 | 政府为了满足民生需求、维护社会公平、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公共资源、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民众提供福利性社会服务的政策体系。 |
主体 | 党和国家的政治组织、政府行政部门、各类组织、全体民众。 |
对象 | 各类社会福利项目的受益人、各项社会服务的接受者、普惠型社会政策模式、特惠型社会政策模式。 |
(二)社会政策的资源调动方式
方式 | 主要内容 |
政府公共财政 | 国家(政府)通过税收等方式集中财政资源,用于为民众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也是各项公共政策得以实施的重要资源支撑体系 |
各类社会力量 | 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境外组织和个人、资金、人力投入。 |
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的模式 | 1、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承担一定责任; 2、减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参与; 3、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 |
考点三:我国有关社会建设的一般性法规与政策(21年新增内容)
考点四: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增】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
【随堂练习】
1、根据社会政策惠及的人群苑围和对象的差异性,可以将社会政策划分为( )两种基本模式。
A、整合型和碎片型
B、普惠型和特惠型
C、广义型和狭义型
D、政府主导型和民间推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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