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对象资格
要点 | 主要内容 |
基本要件 |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
申请条件 | 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生活不能独立子女(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长期居住人。 |
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情况。 |
二、申请与审核
要点 | 主要内容 |
申请低保 | 以家庭为单位—户主或代理人以户主名义—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书面申请。 |
单独申请 | (1)困难家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
申请人的义务 | (1)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
三、低保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主体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 |
时间 | 自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人员 | 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 |
方式 | 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 |
【直播要点】—家庭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 | 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 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1、动产收入 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 2、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
转移性收入 | 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
其他 | 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
四、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示7天。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不通过,3个工作日告知)。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前,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调查。
5、对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公示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对公示有异议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6、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个月10日前发放到用户。金融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初10日 前发放到户。
【直播要点】
对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1)老年人;
(2)未成年人;
(3)重度残疾人;
(4)重病患者;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五、随堂练习
1、张某是企业职工,收入不高;其妻身体不好,无工作;其母年事已高,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其子,24周岁,在读研究生;其女,19周岁,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张某拟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应当认定为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张某的( )。
A、妻子、儿子、女儿、母亲
B、妻子、儿子、母亲
C、妻子、女儿、母亲
D、妻子、儿子、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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