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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受灾人员救助法规“部门”考点汇总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1-07-13 17:58:31
导读:受灾人员救助法规与政策是社会救助法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涉及的部门主体较多,下面跟着何振锋老师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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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灾害救助总则

1、原则: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受灾群众自救

2、主体和责任

主体

职责

国家减灾委员会

组织、领导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救助活动。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

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具体工作及国家减灾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救助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救助的相关工作

村、居委会

协助救灾、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

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

协助救灾

企事业单位

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

二、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主体

工作

县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

制定应急预案(指挥体系、队伍、物资、预警和灾情报告、应急响应、救助、重建)

县以上政府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交通、通信等装备)

国家

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制度

国务院粮食和物质准备部门

制订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策

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

县级以上政府

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三、自然灾害的灾后救助

1、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自行安置相结合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

2、关于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程序

主要内容

申请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公示

经村委会、居委会民主评议,在村、社区公示

审核

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批

报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制定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自然灾害救助中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

(2)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3)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

(4)不及时归还征用的财产,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

(5)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的。

五、社会理论参与救灾工作重点范围

1、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协调;

(2)鼓励支持,引导规范;

(3)效率优先,就近就便;

(4)自愿参与,自助为主。

2、重点范围

阶段

主要内容

常态减灾阶段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日常减灾工作(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

紧急救援阶段

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参与

过渡安置阶段

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照顾、心理疏导等工作

恢复重建阶段

了解灾区恢复重建需求,参与重建工作

3、主要任务

(1)社会力量参与救灾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抓紧完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救灾工作的保障条件;

(2)具体任务:完善政策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信息导向和加强监督管理。

【直播要点】

1、自然灾害救助原则:5个(人本、政主、分管、互助、自救)

2、自然灾害救助领导负责:各级人民政府

3、自然灾害救助准备、救助、灾后救助、款物管理、法律责任、社会力量参与:除住房重建审批仍由民政部门,其余民政部门功能被剥离,替换成应急管理部门

4、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基本原则(4个)、重点范围(4大阶段与内容)

六、小结

2020年新版教材中,新增了知识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随着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在救灾工作中所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高度重视,也为之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方面的支持。因此,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需要重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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