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要点 | 主要内容 |
对象 |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未成年人; 2、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成年子女;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
目标 |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交易; 2、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两免一补”,高中阶段提供学习和生活补助。 |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和重点
1、程序
2、重点
(1)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为助学工作重点;
(2)人群
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确保接受教育;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农村特困户):提高救助水平。
(三)2020年教材新增内容
1、高校高职中职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1)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国家奖学金、中央与地方—励志奖学金);
(2)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设立);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4)免费教育的范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师范生);
(5)学校的责任。
2、教育救助政策的发展
(1)逐步加快扩大到非义务教育阶段;
(2)救助方式不断完善;
(3)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教育救助进一步规范化运行。
二、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住房救助对象与标准
对象 | 国家对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
方式 | 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
标准 | 住房困难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公布。 |
(二)住房救助申请
1、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
(1)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审核;
(3)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给予保障。
2、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政策
1、从2014年起,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由财政部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并向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新疆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所辖的南疆三地州等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
三、现在开始做
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列人员中,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是( )。
A、小华,5周岁,幼儿园学童,特困供养人员子女
B、小梦,9周岁,小学生,父母是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C、小丽,13周岁,初中生,低保家庭成员
D、小君,19周岁,在职夜大学生,低保家庭成员
2、夏某一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因住房困难通过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了住房救助申请。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审核阶段,应由( )审核确认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A、社区居民委员会
B、街道办事处
C、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D、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
3、李大爷为特困供养人员,被安置在养老院集中供养。某日,李大爷听说还有住房救助政策,便准备申请。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李大爷住房救助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大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B、李大爷符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C、李大爷符合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条件
D、李大爷不符合住房救助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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