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种类
依据 | 种类 |
继承遗产的方式 | (1)法定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 |
参与继承的地位 | (1)本位继承: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按照自己原本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 (2)代位继承:原本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时,由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地位继承遗产的继承 (3)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应得遗产份额转由其本人的继承人继承。 |
【要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
假设A的父亲先于A的爷爷去世,则由A来代其父亲来继承爷爷的遗产,这样的继承方式称之为代位继承;
【转继承】
假如A的爷爷已经去世了,A的父亲作为继承人应当继承遗产,但A的父亲实际还未来得及继承A爷爷的遗产,在A爷爷去世后也离开了人世,A作为父亲的继承人,随之A父亲在A爷爷那里应得遗产份额则由A继承。这样的继承方式称之为转继承,相当于发生了两次继承关系。
二、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的法律规定
要点 | 主要内容 |
丧失的原因 |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
接受和放弃的方式 | 1、继承权放弃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继承人表示; 3、继承权放弃的时间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
三、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
要点 | 主要内容 |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 1、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替代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专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制度。 |
四、遗嘱继承
1、遗嘱的内容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2)遗产名称、数量,指定遗产分配方法金额份额;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4)补充继承人;(5)遗嘱执行人。
2、遗嘱的形式
形式 | 主要内容 | 要求 |
公证遗嘱 | 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 最有力、可靠 |
自书遗嘱 |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 最常见、本人签名、注年月日 |
代书遗嘱 | 遗嘱人口授,他人代写 | 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注年月日 |
打印遗嘱 | 遗嘱人打印完成 | 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注年月日 |
录音录像遗嘱 | 口述,经录音、录像磁带录制而设立 | 两个以上见证人 |
口头遗嘱 | 以口头形式设立 | 危急情况下、两个以上见证人 |
【注意】—以下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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