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基金会的分类和设立条件
要点 | 主要内容 |
分类 | 1、根据募集资金方式 (1)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的募捐; (2)非公募基金会:不面向公众募捐。 2、募捐的地域范围: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
原始金额 |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800万元;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400万元; 3、非公募基金会:≥200万元。 |
慈善法规定 | 1、向民政部门登记认定慈善组织; 2、依法登记满2年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
二、理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要点 | 主要内容 |
理事会的组成
| 1、理事会的规模为5-25人; 2、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期满可连任); 3、理事选任限制。 (1)私人财产设立非公募基金会,近亲属关系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2)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1/3。 4、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5、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
理事会的职责 | 1、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下列事项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
【考核要点】
考生需要注意理事会的人员情况、不同事项中的比例及相应的职责,通常考查的方式为“材料给出理事会的人数,询问多少人才能进行事项的决议”,完全属于识记型考点。
三、基金会的管理
关于基金会的管理,容易涉及考题的主要内容有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审计制度,考生需要注意不同情形下公益支出的占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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