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相关要点
要点 | 内容 |
订立原则 | 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合法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
劳动合同的种类 | 1、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必备内容 |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其他事项。 |
【注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 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关于试用期
期限 | 试用期 |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不满3个月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 | ≤1个月 |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的 | ≤2个月 |
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 | ≤6个月 |
三、关于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期限:2年。
四、关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末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其他情形。
五、关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
1、基本规定: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协议:(1)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2)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试用期: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4、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计酬标准
(1)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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