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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中级社工法规与政策考点:特困人员救助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1-11-12 20:00:58
导读:特困人员救助法规与特困救助章节内容较多,涉及的知识点广,也是每年考试的常考内容之一,考生在复习时候需要注意。下面结合何振锋老师直播视频,帮助考生更好掌握和理解该章节内容~

【新规】——关于终止救助情形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经典试题】

村民甲,16周岁,孤儿,靠打零工为生,生活困难;村民乙,60周岁,老伴早年去世,生活困难,独子常年在外打工;村民丙,65周岁,孤身一人,无生活来源;村民丁,50周岁,重度残疾,无儿无女,与残疾妻子相依为命,夫妻均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4人中符合享受特困供养条件的是(  )。

A、甲、乙

B、丙、丁

C、甲、丙

D、乙、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定义为特困人员。原来的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也属于特困人员。村民甲已满16周岁,靠打零工生活,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村民乙有独子,独子在外打工,独子有能力进行赡养,不符合特困人员。村民丙孤身一人,无生活来源,符合特困人员。村民丁重度残疾,其妻也是残疾人士,夫妻均无劳动能力,也无儿女,符合特困人员。故选B项。

关于中级法规与政策的要点讲解,尽在何平老师直播课堂,点击了解~

对本堂课的知识点还有什么疑问的,欢迎在下发留言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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