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对象和救助方式
(一)总体要求
1、应救尽救——求助有门,及时救助;
2、适度救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3、公开公正——政策公开,结果公正;
4、资源统筹——政、社、家有机结合。
(二)对象
对象 | 情形 |
家庭 | (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意外等);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 (3)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
个人 | 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的(没有本地户籍限制)。 |
(三)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
事项 | 要点 |
申请 |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注意】 紧急情况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先行受理 |
受理 | 【情形一】 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情形二】 以上情形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情形三】 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
(四)方式和标准
1、救助方式:临时救助金、实务、提供转介服务;
2、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像是因,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临时救助工作机制
1、“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2、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3、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4、不断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
(五)最新规定
1、细化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
类别 | 情形 | 重点 |
急难型救助 | 火灾、交通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 | 明确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 |
支出型救助 |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 | 明确生活必需支出的范围和救助对象财产状况认定标准 |
2、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1)急难型临时救助: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 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
3、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4、拓展完善救助方式
(1)救助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
(2)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
5、加强与慈善救助的衔接:以扶贫济困等为宗旨的慈善组织,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参与临时救助工作。
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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