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代理(6种情形)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总结】国家赔偿、社保、救助金、赡/抚养、劳动报酬、见义勇为。
(二)刑事辩护(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3、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
(三)公诉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注意】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的情形
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或判处死刑的。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1、代理申请法律援助【常考】
事项 | 机构 |
请求国家赔偿 | 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请求给予社保待遇、最保待遇或抚恤金、救济金 | 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 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 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 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2、委托刑事辩护
事项 | 机构 |
申请提出 | 应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 | 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
3、审查程序
(1)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进行审查;
(2)补充或说明、撤销——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
(3)视为撤销——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
(4)查证——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5)决定或告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总结】向被请求方所在地提出申请,即向谁请求赔偿,就去谁的所在地机关提出。
三、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一)基本原则
1、辅助性救助;2、公正救助;3、及时救助;4、属地救助。
(二)救助方式和标准
救助方式 | 以支付救助金为主,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 |
救助标准 | 1、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 2、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救助金额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赔偿数额。 |
(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对社会组织、法人,不予救助。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izhihao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