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权益内容
(一)关于家庭赡养与抚养
权益 | 内容 |
家庭赡养 | 1、护理与照料:对患病老年人治疗和护理,生活不能自理提供照料; 2、住房: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赡养人对住房有维修的义务; 3、承包地: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畜牧的收益归老人所有; 4、精神慰藉: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
抚养与监护 |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时在近亲属或关系密切愿承担监护责任中协商确定自己监护人。 |
婚姻 |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
财产与继承 | 1、财产: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继承: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
赡养协议 |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
家庭养老政策支持 | 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
【注意】
家庭赡养与抚养的权益主要包括:家庭赡养、抚养与监护、婚姻、财产与继承、赡养协议及家庭养老政策支持。考生需要主要的是“家庭赡养”中“住房”、“承包地”与“财产与继承”之间的区别,这三者比较容易混淆。
(二)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护理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抚养;保障措施。
(三)社会服务
事项 | 要点 |
发展目标 | 1、2020年,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2、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
主要任务 | 1、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3、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5、推进医养结合; 6、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7、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 8、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
(四)社会优待
事项 | 内容 |
社会服务优待 |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
法律服务优待 |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以及可获得法律援助。 |
医疗服务优待 |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
公告服务优待 | 国家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五)宜居环境
1、宜居环境规划
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及老年人特点,统筹老年人公共、生活、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2、宜居环境建设
(1)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六)参与社会发展
1、培养积极老龄观;
2、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3、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4、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
主体 | 行为 | 责任 |
政府部门 |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 |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
政府工作人员 | 政府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依法处分 |
家庭和社会 | 赡养、抚养、住房财产、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施加暴力的 | 调解、诉讼、批评教育、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 |
养老机构 | 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 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
其他社会组织 | 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老年人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 | 责令改正;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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