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权益保障法
(一)主要权益
权益 | 内容 |
政治权利 | 1、参与共同事务的管理。 2、选举和被选举权。 3、妇女干部培养与选拔。 |
文化教育权利 | 1、教育机会平等权利。 2、保障教育权利。 3、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 4、文化权利平等。 |
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 | 1、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2、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 3、男女同工同酬,在福利待遇、晋升、评级等方面,男女平等; 4、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5、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
财产权益 | 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
人身权利 | 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防止性侵害、人格权。 |
婚姻家庭权益 | 1、婚姻自主权 2、生育权 3、子女监护权和家庭财产权 4、反对家庭暴力 5、生育权 |
(二)法律责任
事项 | 主体 |
妇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式 | 1、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2、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公安机关、人民法院; 3、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 |
妇女组织责任 |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侵害妇女权益的法律责任 | 1、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政处罚; 2、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 3、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情形 | 内容 |
女职工孕期 | 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女职工产假 |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三、生育保险制度
事项 | 内容 |
生育保险 | 1、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用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以下3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生育津贴 |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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