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孤儿安置与保障
(一)孤儿安置
安置方式 | 内容 |
亲属抚养 | 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 |
机构养育 | 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
家庭寄养 | 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选择符合条件家庭开展家庭寄养。 |
依法收养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依法收养的孤儿办理户口登记及相关手续。 |
(二)孤儿基本6类保障
权益 | 内容 |
基本生活保障 |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医疗康复保障 |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 |
教育保障 | 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人生活补助范围。 |
就业保障 | 提供就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
住房保障 | 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优先安排。 |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1、实行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
2、大家拐卖未成年人犯罪
3、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
4、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三、困境儿童保障
(一)基本原则
原则 | 内容 |
坚持家庭尽责 | 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
坚持政府主导 | 落实政府责任,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及相关立法。 |
坚持社会参与 | 孵化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
坚持分类保障 | 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
(二)困境儿童5类保障
保障 | 内容 |
基本生活 |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
基本医疗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特困人员范围的给予全额补助。 |
强化教育保障 | 家庭经济困难——教育资助、“两免一补”;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
落实监护责任 | 孤儿——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 父母无监护能力——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 |
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 1、0-6岁: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 2、社会散居残疾孤儿: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
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基本原则
原则 | 内容 |
家庭尽责 | 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
政府主导 | 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 |
全民关爱 | 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 |
标本兼治 | 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解决根本问题。 |
2、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2)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6)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爰保护中的作用。
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一)关于救助
要点 | 内容 |
救助对象 | 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救助内容 | 1、主要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2、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保障标准。 |
(二)工作流程
流程 | 内容 |
申请 |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 |
审核 | 低保、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
救助 | 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
结算 |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界定
父母双方均符合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保障重点
(1)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生活补贴
(2)医疗康复保障——医疗救助和参保政策
(3)教育资助救助——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
(4)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5)优化关爱服务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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