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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法规《民法典》考了这些知识:婚姻家庭法规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1-12-07 18:07:05
导读: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五章涉及较多《民法典》的内容,也是2021年考试的高频考题,下面跟着何振锋老师一起来学习吧~

一、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双方、本人、完全自愿);

(2)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一夫一妻原则。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注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结婚的程序

方面

内容

机关

1、内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2、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同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程序

1、申请—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2、审查—审查证件与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3、登记—当场登记,颁发结婚证给当事人。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类型

具体情形

无效婚姻

1、无效婚姻情形:违反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婚姻法律后果
(1)产生婚姻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夫妻权利和义务;

(2)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3)财产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4)子女受法律保护。

可撤销婚姻

1、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4)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同无效婚姻。

2、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意】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

情形

利害关系人

重婚为由

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未到法定婚龄

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者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当事人的近亲属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四)事实婚姻

【情形一】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情形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考点

主要内容

夫妻关系

1、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1)姓名权;(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3)日常家事代理权;(4)抚养的权利义务;(5)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1)夫妻财产种类

①依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②依内容,可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等。

(2)我国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组成。

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血缘联系的父母子女关系);
(2)抑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与抚养教育关系)。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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