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社会工作者 > 学习笔记 > 中级法规与政策学习笔记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民法典》必看: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作者:233网校-不明真相 2021-12-11 07:54:19
导读: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五章涉及较多《民法典》的内容,也是2021年考试的高频考题,下面跟着何老师一起来学习吧~

2022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怎么学,尽在何平老师课堂>>

五、收养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情形

条件和程序

协议解除

1、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应征得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诉讼解除

1、解除的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的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经典试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送养未成年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儿童福利机构不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送养人

B、 生父母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以单方送养

C、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D、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无需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A错误);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C正确)。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D错误)。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B错误)。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izhihao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2022年备考计划提上日程,一次性过全科就选高端班

班级

主要内容

试听

高端班

2022年社会工作者备考指导

免费试听

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含义

免费试听

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个案工作模式

免费试听

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人类行为

免费试听

2022取证就选高端班

大阶段,循序渐进

“直播+录播”,保驾护航 

考试圈子
  •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