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工作的机构
1、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职责
(1)受理、办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信访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
程序 | 内容 |
提出 |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
受理 | 1、信访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检察院提出; 2、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3、下级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行政机关; 4、对转送信访事项中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的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行政机关办理,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
办理 | 1、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
督办 | 1、及时督办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2、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时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
【注】多人提出信访事项,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三、信访制度改革
措施 | 内容 |
预防和减少 | 1、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2、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3、坚持依法办事; 4、改进工作作风。 |
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 | 1、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 2、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 3、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 4、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 |
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 1、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2、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 3、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 4、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5、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 |
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 1、健全基层组织网络; 2、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3、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1、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2、强化舆论引导; 3、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
信访工作机制改革 | 1、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2、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人司法程序机制; 3、严格落实依法按照程序办理制度; 4、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